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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為燕、趙、齊3國地。秦為巨鹿、濟北郡地。西漢時為冀州河間國、幽州渤???、涿郡地。東漢及三國時為河間國、渤???、東陵國等地。北魏時屬瀛州、冀州地。熙平二年(公元517年)析置滄州,轄浮陽、樂陵安德3郡。北周為滄州浮陽、渤??さ丶板莺娱g郡。隋廢浮陽郡及滄州,分屬河間郡、渤???、平原郡。唐復置滄州,余屬景州、河間郡、莫州、德州等。宋滄州屬河間府,余為河間郡、文安郡地。金代滄州屬河北東路河間府,余屬獻州、瀛州、景州等地。元代滄州屬河間路,余為景、獻、莫、清等州。
明代滄州屬河間府。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州治遷至長蘆(今市區),余屬景州。清代滄州屬河間府。1913年廢滄州,為直隸省渤海道。1947年置滄市。1949年8月始置滄縣專區。同年滄市降為滄鎮,屬滄縣專區。1958年撤銷滄縣專區,并入天津專區。1961年6月復置滄州專區,并置滄州市。1993年6月撤銷滄州地區,所轄各縣劃歸滄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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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061001
區號:0317
金絲小棗
關于嚴禁越境賣鹽的告示。長蘆縣設于580年,位于今滄州市西。明洪武二年(1369年)滄州治遷于長蘆,同時將設在該鎮的北平河間都轉運鹽使司改稱河間長蘆都轉運鹽使司。明永樂初省去“河間”兩字,遂有流傳至今的長蘆之名。長蘆鹽素以品質純正、粒大色白及無硝而著稱于世。自古以來,食鹽為高利和高稅商品,為官方或商家專賣。商家劃分有嚴格的引地(即銷售區域)和引額(即銷量),即所謂“引岸專商”制度。所以,越地銷售不僅為行規所不容,官方也不允許。這份告示為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頒布。
美國購鹽護照。食鹽在清代屬外貿禁運物質,較少出口。直到民國年間,始有少量食鹽出口,且要經嚴格審查。這份發給美國政府允許購買及運輸鹽的護照反映了這一歷史事實。
著名的河北省長蘆鹽區新建的運鹽專用鐵路—南堡鐵路,已在1962年十月十五日開始通車。一籌莫展蘆鹽區是我國著名的海鹽產區,這里的鹽以粒大、味美、色白馳名。新建鐵路通車,改變了由于交通不便,常有大量原鹽積壓的情況。(1963年)